原标题:驾驶证超分停用期间仍驾车上路被查处
3月4日15时56分,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德惠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德惠收费站口对一辆号牌为黑E5****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查时,执勤民警请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马某只出示了行驶证,并表示自己忘记带驾驶证了,随后民警根据马某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发现马某的驾驶证为超分、停止使用状态。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然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在证据面前,马某对自己驾驶证停止使用状态下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执勤民警对马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讲解“无证驾驶”的危害。马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今后绝不再犯。
最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马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吉林高速公安温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苍穹网络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