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万,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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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对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当事人: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 当事人承建凤城马赛世家二期项目工程,在2023年9月23日,存在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高新区学院路东侧、北安道南侧。当事人拒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一切《调查通知书》要求提供的证据材料。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3年11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3)第(11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3)第(1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4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叁万(30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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